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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该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1.03.09
 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对于精神病人,其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。
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。
联系人:龚院长   电话:0311-88790222   手机:156948786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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